10.1 总则
组织应确定和选择改进的机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
这应包括:
a) 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关注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 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注:改进的例子可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变、创新和重组。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 若出现不合格,包括由投诉所引起的不合格,组织应:
a) 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适用时:
1) 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
2) 处置产生的后果。
b) 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 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 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10.2.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组织应考虑管理评审的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及管理评审的输出,确定是否存在持续改进的需求或机会,这些需求或机遇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一部分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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