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1.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 确保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与组织环境和战略方向相一致;
c)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 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e) 确保获得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f) 沟通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g) 确保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h) 促使、指导和支持员工努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i) 推动改进;
j) 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关领域的职责。
注:本标准使用的“业务”一词可大致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核心活动,无论是公营、私营、盈利或非盈利组织。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 确定、理解并持续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 确定和应对影响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以及增强顾客满意能力的风险和机遇;
c) 始终致力于增强顾客满意。

5.2 方针

5.2.1 质量方针的制定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和保持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
a) 适应组织的宗旨和环境并支持其战略方向;
b) 为制定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c) 包括满足适用要求的承诺;
d) 包括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5.2.2 质量方针的沟通
质量方针应:
a) 作为形成文件的信息,可获得并保持;
b) 在组织内部得到沟通、理解和应用;
c) 适当时,可向有关相关方提供。

5.3 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整个组织内相关角色的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 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 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及改进机会(见 10.1),特别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d) 确保在整个组织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 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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