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组织应策划、实施和控制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所需的过程,以实施6.1及6.2中所确定的措施,通过:
——建立过程的准则;
——实施与准则相关的过程控制,以防止偏离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合规性责任。
注: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程序、文件化的程序等。这些可能通过分级方式实施(如消除、替代、行政管理)并且以单一或组合方式采用。
组织应管理计划的变更并评估非预期变化的后果,如必要,采取措施减少任何不利的影响。
组织应确保外发过程受到控制或影响。适用于这些过程的控制或影响的方式或程度应EMS内给予定义。
考虑一个生命周期,组织应:
a) 如适宜,确定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采购相关的环境要求
b) 如适宜,建立管理措施以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交付、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处理环境要求得以考虑
c) 与外部提供者进行相关的环境要求交流,包括合同方
d) 考虑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和产品使用及使用寿命结束处理,提供有关潜在重要环境影响信息的需求
组织应保持所需的证明过程已按策划要求执行的文件化的信息。
8.2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和实施一个规定如何响应潜在环境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的程序。
组织应:
a) 对实际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
b) 采取减少因紧急情况所带来的后果的措施,这些措施与紧急情况或事故和潜在环境影响大小适宜
c) 采取防止环境紧急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措施
d) 如何行,定期测试程序
e) 定期评估,当必要时,更新程序,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及测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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