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资源
组织应确定和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
7.2 能力
组织应:
——确定为组织工作的影响其环境绩效人员所必需的能力;
——确保这些人员有能力,该能力基于适宜的教育、培训或经历;
——当适用时,采取获取必需的能力的措施,并评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
注: 适用的措施可能包括,如:提供培训、提供师傅、或重新分配人员工作;或雇佣有能力的人员。
组织应保留适宜的文件化信息用作能力记录
7.3 意识
为组织工作的人员应意识到:
——环境方针;
——与他们工作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的影响;
——个人工作的努力所带来的环境绩效,包括提高环境绩效所带来的利益
——不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合规性责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7.4 沟通
7.4.1 总则
组织应计划和实施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交流的过程,包括:
——沟通的内容;
——沟通的时间;
——沟通的对象;
——沟通的方式;
当策划沟通过程时,组织应:
——考虑合规性责任;
——确保所交流的环境信息与环境管理体系所产生的信息一致,并可靠。
组织应对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作出回应。
如适用,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做为交流的证据。
7.4.2 内部沟通
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应:
- a) 在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进行交流,如适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变化;
- b) 确保交流过程能促使组织内部工作的人员以对持续改进环境做出贡献。
7.4.2 外部沟通
按其确定的交流过程和合规性责任所要求的,组织应就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进行外部交流。
7.5 文件化信息
7.5.1 总则
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
- a)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 b) 组织决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注:不同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复杂性不同,与以下有关:
——组织的规模和其自身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类型;
——过程和它们的相互作用复杂度;
——人员的能力
7.5.2 编制与更新
当编制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
——识别和描述(如,名称,作者,或参考编号)
——格式(如语言,软件版,图示)及媒介(如,纸或电子的)
——适宜性及充分性的评估及批准
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和本国际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应受控,以确保:
- a) 使用处获得有效的适合的文件
- b) 充分保护(如防止失密、非正确使用或失信)
对于文件化信息的控制,如适宜,组织应尊循以下活动:
——发行、批准、检索和使用
——保存和防护,包括易识别
——变更的控制(如版本的管理)
——收回和处置
用于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和实施的组织决定的来自外部的必要文件化信息得到识别,如适用,应受控。
注:使用权意味着仅评审文件化信息,还是充许和受权评审及更改文件化信息。